據路透社報道,在一起專利侵權訴訟中,美國最高法院拒絕聽取蘋果和博通對加州理工學院數據傳輸專利有效性的挑戰。與此同時,陪審團早些時候認定的兩家公司應支付給加州理工大學11億美元的賠償金額也被駁回重審。
報道稱,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駁回了蘋果和博通對下級法院裁決的上訴。該裁決維持了初審法官阻止兩家公司對加州理工學院訴訟進行辯護時對專利有效性提出質疑的決定。
陪審團裁定這些公司侵犯了加州理工學院的專利,責令蘋果公司支付8.378億美元,博通公司支付2.702億美元。聯邦巡回法院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并將案件發回重新審理損害賠償問題。
彼時蘋果和博通辯稱,他們應該被允許在審判期間提出專利挑戰。
2016年,加州理工學院在洛杉磯聯邦法院起訴蘋果和博通,指控數百萬部使用博通 Wi-Fi 芯片的 iPhone、iPad、Apple Watch 和其他設備侵犯了該高校持有的數據傳輸專利。
對于侵權指控,兩家公司請求專利商標局行政法院重新審查是否應該授予加州理工學院這些專利。但專利局法庭最終維持加州理工學院持有專利的有效性,后者提出的侵權訴訟得以繼續進行。洛杉磯陪審團隨后在2020年裁定蘋果和博通侵犯了這些專利,應支付總計11億美元的損失。
蘋果是博通芯片的主要買家,雙方在2020年1月達成了一項150億美元的芯片供貨協議,該協議將于2023年結束。博通估計其收入的20%來自蘋果。
不過,美國聯邦巡回法院還維持初審法官的決定,阻止這兩家公司主張的專利無效,因為因為它們本可以在要求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這些專利的請愿書中提出論據。
蘋果和博通對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異議,認為美國聯邦巡回法院對這項法律的解釋不準確,他們表示,法律只是不允許可能在專利審查過程中提出的觀點。
美國政府在5月份敦促法官駁回此案,并表示美國聯邦巡回法院對法律的解釋是準確的。